近來發(fā)現若干社會機構未經我會同意,擅自以我會名義舉辦培訓、講座等活動,并冒用我會名義對社會進行欺騙性宣傳,嚴重侵害了我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希望有關機構及時停止此類侵權行為,并于本公告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我會做出說明并道歉。我會將保有追求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特此敬告本會所有會員及社會各界,凡我會組織的各類活動,均會在我會網站(www.m.3wdev.com)上發(fā)布,其他未發(fā)布活動概與我會無關。如您發(fā)現此類活動或宣傳,敬請與我會聯系,本會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浙商研究會
2008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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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傍晚,杭州市西湖區(qū)翠苑街道辦事處主任樓穎平主任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