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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談個稅改革“出路”你該交多少稅?
時間:2011-07-19 11:27:10信息來源:不詳點擊:414 加入收藏 】【 字體:



  修改后的個稅法將于2011年9月1日開始實施。盡管表現(xiàn)了為中低收入者減稅的制度設計,然而,業(yè)內人士指出,此次個稅調整仍難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我國個稅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凸起題目,個稅改革亟待一場包括稅制設計、稅收征管在內的“質變”。

  為中低收入者減稅“未有窮期”

  此次稅法修改,除了起征點由原來的2000元上調到3500元,薪級由原來的9級調整為7級,取消了15%和40%兩檔稅率,將最低的一檔稅率由5%降為3%,此外,還適當擴大了低檔稅率和最高檔稅率的適用范圍。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認為,此次稅法修改的最大亮點是對第一檔稅率的調整,為中低收入者減稅意圖顯明。但是,個稅法修改并未袒護我國目前的個稅制度存在一些凸起題目——

  比如,十幾年中,多次個稅改革從調整方向上看,工資薪金所得應繳個稅成為調整的重頭戲。免征額低、無法實現(xiàn)按照家庭征收;對高收入人群個稅監(jiān)管的灰色地帶,更是讓個稅淪為一種“工資稅”;工資薪金所得占個稅收入比重偏高,工薪階層成為繳納個稅的主體人群,使得“公平調節(jié)器”一度失靈。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央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李稻葵認為,在當前的稅制下,工資收入按照累進的體例征稅。在當前國內收入差距重要來自財產性收入所得的背景下,這種稅制某種程度上使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增加速度與GDP相比差距更大。

  根據“十二五”規(guī)劃,我國個稅改革的目標是走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框架。要實現(xiàn)這一目標,必須推進個稅的綜合改革,改革應不僅涉及小我工資、薪金收入,還應涉及其他收入,不僅涉及稅制設計,還應涉及征管系統(tǒng)等。

  調節(jié)收入分配“削峰平谷”

  相干專家透露表現(xiàn),個稅的緊張功能是調節(jié)收入分配,對于個稅而言,最大的稅源應該是高收入者和富人,針對中低收入者,個稅應該給予響應的減免。目前,我國個稅設計中的這一功能已經有所表現(xiàn)。種種積極旌旗燈號注解:“削峰平谷”,漸成個稅改革明確思路。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安體富指出,《財富》雜志2010年的財富報告表現(xiàn),中國內地萬萬富豪人數(shù)達87.5萬人,他們僅在休閑花費上,平均年消耗為190萬元人民幣,億萬富豪平均為250萬元。據此匡算,我國富人應繳納的小我所得稅應在8000億元以上,是目前小我所得稅額的兩倍多。真正發(fā)揮個稅調節(jié)貧富差距功能,勢在必行。

  邇來,國家稅務總局已經將高收入者個稅征管列為工作重點。據介紹,對高收入者個稅征管,重要是四大重點:增強財產轉讓等非勞動所得的征管;增強高收入行業(yè)企業(yè)中高層管理人員的獎金、補貼和股權激勵所得征管;增強對小我從事影視表演、廣告拍攝及形象代言等獲取所得的源泉控管;增強高收入外籍小我所得征管。

  小我綜合計征“迫在眉睫”

  據介紹,我國現(xiàn)行個稅執(zhí)行的是分類所得稅制。它名義上是一個稅種,實質上可以分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11個征稅項目,每個項目采取不同的計征辦法、適用不同的稅率。這種稅制安排的好處是便于征管,可以從源征稅,代扣代繳,但缺陷是不利于調節(jié)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中間早在十六屆三中全會上就明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該稅制度目前活著界上許多國家執(zhí)行,其凸起特點是,小我除一部分特別收入項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項目都須在加總求和的基礎上,一并計稅。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近日發(fā)布報告指出,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個稅制度,必要建立在納稅人個稅申報的基礎之上。這就必要實現(xiàn)納稅人信息申報實名制,小我悉數(shù)收入信息實現(xiàn)網絡全覆蓋,等等。而當前,這些條件尚難以實現(xiàn)。目前,我國的個稅征管機制,尚停頓在間接征收、截流管理的水平。

  高培勇說,盡快推進個稅在稅制安排、稅收征管等的革命性轉變,充分發(fā)揮個稅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已是迫在眉睫。

  鏈接:國外增強稅收征管經驗

  美國:從1962年就開始執(zhí)行納稅人識別號碼與社會保障號合二為一的制度,規(guī)定小我勞動補償(薪水、工資和酬金)和收入(盈利和利息)的每一個付款人必須從收款人那里獲得該納稅人的社會保障號,并在付款人要求成本抵扣其收入前,向國內收入局(IRS)報告。

  澳大利亞:建立有覆蓋社會各個行業(yè)的廣泛的現(xiàn)金交易報告制度,無論是銀行照舊企業(yè)都必須承擔向政府有關部門(比如反洗錢情報部門)進行現(xiàn)金交易報告的任務。

  印度:全國500多家稅務機關已悉數(shù)聯(lián)網,該網絡還和銀行、緊張消耗場所、證券交易所等機構聯(lián)網,稅務人員有權調閱這些機構的賬目,從而掌握納稅人的信息。(記者 楊亮)(光明日報)

(編輯:zhang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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