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民營企業(yè)主和市場關注的促進民間投資新政策,終于有了眉目。 記者從權威渠道獲悉,在三易其稿后,《關于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即鼓勵民間投資20條(下稱“20條”),已于8月上旬上報國務院。按慣例,如偶然外,這一文件有望于年內出臺。 由國家發(fā)改委牽頭制訂的“20條”草案,內容包括擴大民營資本的市場準入范圍、減少行政允許事項、改動對民營企業(yè)的金融服務、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若干方面。 這當中包括一系列政策亮點,比如研究制訂《放貸人條例》、適當攤開中小企業(yè)債券市場、民企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和技術研發(fā)可享受稅收抵免等。 在4萬億政府投資的經濟刺激效應遞減后,高層寄望通過20條新政,激勵民間投資入場接棒,驅動經濟復蘇。 因為“20條”屬國務院出臺的總體性的引導意見,因此其內容以原則性規(guī)定為主,為此,根據國務院向導的要求,在“20條”出臺前后,國家各相干部委還將依據各自職能分工,分別拿出旨在貫徹“20條”的鼓勵民間投資的操作性政策。 民間借貸有望成為新熱點 據知情人士吐露,“20條”草案第一部分內容鎖定在“擴大市場準入范圍”上,提出進一步打破行業(yè)壟斷,放寬股比限定,降低民間投資準入門檻。 為便于民間投資者計算市場準入的成本和風險,“20條”中強調,國家政策法規(guī)確立的市場準入標準應公開透明,各地區(qū)、各部門不得對民間投資設置附加條件。對于民資的市場準入范圍,“20條”給予了劃定。即基礎產業(yè)、基礎設施、金融保險、文教衛(wèi)生和公共服務領域五大領域。 擴展民間投資的市場空間,必要合理界定政府投資的范圍。對此,“20條”提出,要適時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即重新調整《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04年)》),進一步縮小核準范圍,削減核準事項,下放核準權限,規(guī)范備案管理。對不需政府核準的民間投資項目執(zhí)行登記備案管理,但嚴禁以備案名義執(zhí)行變相審批。 “20條”還嘗試在民間金融領域給出更多破題性的政策安排。知情人士吐露,研究制訂《放貸人條例》也被寫入“20條”草稿中。 “《放貸人條例》若能出臺,小我將被許可注冊從事放貸營業(yè),吻合條件的企業(yè)和小我都可開辦借貸營業(yè)?!敝袊缈圃恨r村發(fā)展研究所副所長杜曉山詮釋說,如許民間借貸將有望成為投資新熱點。 “起草者盼望將制訂《放貸人條例》寫入20條,以國務院文件的高規(guī)格推動條例盡快出臺?!鄙鲜鲋槿耸客侣叮@一條目在最初的第一稿中并未出現,由于監(jiān)管部門對此存有爭議。 除法規(guī)層面有望獲得突破外,在“20條”中,民間金融和民企融資需求也可能得到更多政策支撐。 減輕民企稅費負擔 鑒于目前市場形勢嚴厲,擴大投資存在風險,為使刺激民間投資能在短期內奏效,“20條”起草者將目光投向了“減輕民企稅費負擔”。 知情人士吐露,“20條”草稿中列入的減負政策包括:民營企業(yè)行使稅后利潤進行再投資和技術研發(fā),可享受肯定程度的稅收抵免;民間投資用于國家鼓勵類項目,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關鍵設備、原材料及零部件時,減免征收進口關稅;對國家鼓勵和支撐發(fā)展的民間投資項目,可以適當縮短其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加速固定資產折舊。民營企業(yè)為轉化、引進科技成果而付出的技術研究與開發(fā)費用,按照現實發(fā)生額計入生產成本,不受比例限定等。 “假如沒有響應政策配套,民資不愿進入。”浙江省發(fā)展規(guī)劃研究院專家董波分析說,在當前嚴厲市場形勢下,民資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è)等領域,如無市場定價或政府補貼的“出口”,運營風險實在太大。 為此,“20條”草稿還提出要合理行使公共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政府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稅收優(yōu)惠等利益補償機制,鼓勵和指導民間投資以獨資、合資、聯(lián)營和項目特許權經營等體例,參與能夠執(zhí)行市場化經營的行業(yè)和領域的建設。 在地皮政策方面,“20條”要求各級政府在制訂和實施地皮行使總體規(guī)劃、地皮行使年度計劃時,要統(tǒng)籌考慮民間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標。(青年時報) |
5月13日傍晚,杭州市西湖區(qū)翠苑街道辦事處主任樓穎平主任一行···